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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许可-邀请招标核准
许可内容
邀请招标核准
许可依据
《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
《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》
许可条件
经国务院、国家发改委、各级经贸委(经委、经贸局)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权限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。
需提交的材料
1、不公开招标申请;
2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;
3、项目核准批文或备案通知书(4份);
4、对不公开招标的法定理由的说明;
5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6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。
许可程序及期限
1、企业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经贸委(经委)初审;
2、市经贸委、经济强县审核后报省经贸委;
3、省经贸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,出具审核意见。
收费项目、标准及依据
不收费
责任部门
省经贸委产业投资处
联系电话:0571-870581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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